承诺一
- 奉行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承诺二
- 律师承办业务,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至上,绝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承诺三
- 律师受理案件,绝不因案件复杂或收费额低而予以推诿。
承诺四
- 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恪守律师职业规范。
承诺五
-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保证全面履行法律顾问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承诺六
- 律师受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自受案时起24小时内开展工作。担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的,做到自受案时起48小时内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向其了解案情,为其提供咨询,解答问题。
承诺七
- 律师承办各类民商事、行政、非诉以及各类仲裁、申诉案件的代理,自受案之日开展工作,保证在开庭二日前形成代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
承诺八
- 律师主持调解的案件,保证自立案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解程序。当事人委托律师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材料齐全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保证在二日内完成。
承诺九
-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所统一收取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减免。
承诺十
- 律师承办业务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本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