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凝,男,七十年代初生人,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二O一九年八月。
九八年至二O一九年为驰华律师所原始合伙人。
历任副主任、执行主任、主任。二O一九年底辞任。二O二O年起被聘为行管主任。
二O一六年四月至二O一八年九月,曾任荆州市律协松滋联络处主任。
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于二OO八年获松滋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二OO九年获荆州市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二O一一年获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称号、二O一二年获湖北省司机厅湖北省律师行业的优秀律师称号并荣立三等功。
自九四年起一直担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白云边酒厂)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参与了国企改革时代的湖北省白云边酒厂解散、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及国企民化时期的白云边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等一系列重大事件。
二OO八年,其承办的请求司法认定白云边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案为荆州首例。其担任白云边商标权人一一市国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多年,为白云边商标松滋政府一直持有以及后来的商标维权做了大量工作。
其扬维稳之剑,在担任市政府顾问律师十多年期间,做了如大湖养殖场承包纠纷案等大量信访维稳工作受到领导好评。其扶困救弱,承办的缷甲坪土家族乡欧阳某的法律援助案件被媒体报道。
《中国律师》、《律师世界》、《湖北司法》等有《律苑先锋》、《驰名之路》、《行扶困救弱之举 谱公平正义之章》等报道。